肥料行业标准

为了提高农信商城肥料行业的整体商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经营行为,维护农信商城肥料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行业标准。

农信商城有权单方面随时修改本行业标准并在平台上公告。如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农信商城的各项服务或产品,否则,即视为同意相关变更。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类商品。

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二、肥料类商品经营资质规范

(一)公司经营资质

1、在农信商城经营肥料类商品的用户,应当依法登记设立。

2、在农信商城经营肥料类商品的用户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从事销售行为。

(二)肥料登记证

1、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类商品,应当经肥料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2、对于在农信商城平台经营的肥料,用户应当核实其肥料登记证。

3、在农信商城经营肥料类商品的用户,不得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4、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证实对人、畜、作物有害,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并由农业部宣布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的,不得在农信商城再次销售。

(三)生产许可证

1、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类商品,应当由取得肥料《生产许可证》的肥料生产者生产。

2、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类商品的用户,应当在进货时,对生产者的肥料《生产许可证》进行核验。

三、肥料类商品质量规范

(一)质量标准证

1、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类商品应当达到国家标准和产品包装标注标准。

2、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类商品的用户,应当在进货时,对生产者提供的种子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3、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类商品的用户不得在肥料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4、在农信商城经营肥料类商品的用户,应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如果肥料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根据质量保证证明依法向销售者索赔。

(二)质量合格证

1、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商品出厂前,应当经过质量检验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得销售。

2、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类商品的用户,应当将肥料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三)保质期

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类商品应当在保质期内;超过保质期的农药商品不得在农信商城进行销售。

四、肥料类商品包装规范

1、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商品应当包装。

2、肥料包装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五、肥料类商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规范

1、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商品应当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2、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1)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2)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3)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3、在农信商城经营的肥料类商品的用户,不得经营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的商品。

4、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六、肥料经营制度规范

1、在农信商城销售肥料商品的用户应当建立肥料经营制度。

2、肥料经营者应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相关记录必须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以备查验。

七、肥料经营售后服务规范

1、在农信商城经营肥料商品的用户,应当提供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具质量保证证明、提供肥料特性、使用条件和方法与咨询服务等。

2、在农信商城经营肥料商品的用户对肥料质量负责。

3、售后服务提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邮件、智农通等形式,及时有效地回复买家意见;处理退、换货要求等。

本行业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等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修订、废止的,以最新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